醫藥品因其產品之特殊性,在各國中皆受到衛生主管機關之監督及藥事法規之規範。
以台灣而言,醫藥品是受到藥事法與現行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等法律所保護。 全球化趨勢下,藥品全球化市場日益活絡,同時基於成本與效益考量,越來越多的國際大藥廠進行全球性生產策略佈局,利用不同的生產階段在不同國家的藥廠進行,隨後行銷全球,以達藥品全球運銷的目的。
我國加入WTO後,國內製藥業在經營上更面臨國際性的挑戰,為提昇國內製藥的水準,由衛生署於88年5月公告實施cGMP,並於96年開始推動藥品PIC/S GMP(The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 and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-operation Scheme, 簡稱 PIC/S),預計於104年1月1日起未通過之製藥廠生產之藥將無法申請健保藥價。
相關規範將藥品製造設備、製程及分析方法等之確效作業納入其規定中,以確保藥品全球配送的儲存與運輸過程中,產品品質不受外在環境因素影響使得產品變質的風險增加。因此製藥業者必須考量到運銷過程中不同地域氣候的變化、長程運輸陸、海、空運之交通工具的特殊考量、生物藥品等特殊產品必須以合宜的溫度配送,並將(溼)度連續監控,建立完整貨件歷程,使藥品在運銷過程之流向具有可追朔性。
為確保藥品離開 GMP 製藥工廠後,在運送至經銷商、藥局或醫療院所的期間能維持既定品質,各國開始訂定GDP(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) 規範供藥品運輸業者依循,GDP 議題日趨重要。